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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副总失职致损失1370万被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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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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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高迈资源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因涉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时候审查不严,导致自己所在公司被骗1370.67万元,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今天,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院指控,2004年6至7月间,张某在担任北京东方高迈资源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并被授权行使总经理职权期间,未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与广东一家化工公司签订了四份代理进口化工原料DOP的协议,并且未对存放化工原料DOP的仓储公司进行相关的审核,致购进货物后,化工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仓储公司将DOP私自卖出,造成科技开发公司被骗,财产损失达人民币1370.67万元。后被查获。

对于指控,张某表示自己有异议。他说,他代表公司与广东一家化工公司签订了四份代理进口化工原料DOP的协议,标的3500多万元。双方履行了2000多万元。

张某在法庭上陈述被骗的过程达50分钟,一再表示他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他说,签合同后,他离开公司去另一家公司当副总。由于原公司不了解业务,他又被请回去处理当时的业务,也追回了300多万货款。为了追款,张某和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汕头,但很快发现属于他们的DOP已经被卖出,他们被骗了。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言显示,张某一直不听他人的劝解,坚持和化工公司签合同。他没有派人对化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没有调查其背景,也没有监督货物入库的情况。而经查,广东这家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根本不具有履约能力,张某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张某予以否认。张某说,他是2003年8月通过网上招聘来到这个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我虽然是副总,但和公司就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我在公司就是一个临时工,我让他们去他们都不听。”

张某为自己辩护时说:“我对国有资产的损失表示非常痛心。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我向法庭如实陈述了事实,如果法庭认定我有罪,我认罪。”在最后陈述时,他告诉法官:“我一向对待工作非常有责任感,我对业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追回货款也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我对广东那家化工公司诈骗国有资产感到非常愤慨,尽管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我仍坚持一直对这件事情负责到底。”

最后,张某十分激动地提到了儿子:“我走时,儿子希望我早点回来……”。

检察院认为,张某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被骗,致使国有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依法惩处。

据了解,骗东方高迈公司的那家广东化工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经在汕头被起诉,目前还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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