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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如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国有公司、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 如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

刑事辩护 2019-06-09 0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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