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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 协勤队员被判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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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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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派出所治安协勤队员张兵收受犯罪嫌疑人好处费,多次对其犯罪行为置之不理,近日被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赃款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兵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上清寺派出所治安协勤队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张兵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在渝中区上清寺实施诈骗行为的周和庆、叶余平(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好处费后,即对周和庆等人在上清寺伺机实施犯罪的行为置之不理。2006年11月29日,周和庆、叶余平的同伙王敏被上清寺派出所抓获后,叶余平即打电话向张兵打听情况。张兵回派出所了解案情后向叶余平通风报信,告知叶余平等人王敏已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提醒其注意,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处罚。

  2007年4月23日,张兵被抓获后,退出赃款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兵系受委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其故意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罪。被告人张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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