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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法院公开审理肖果夫重大涉恶团伙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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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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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肖果夫重大涉恶团伙7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6年6月29日,被告人肖卫国、向志军等人为报复将被害人曾某砍成轻伤;2009年7月20日,被告人肖果夫因赌债问题与被害人方某产生争执后,纠集被告人向元丁、廖燕微等6人将骑摩托车的被害人撞翻在地后持砍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2010年2月19日,因在歌厅唱歌时争包厢与人发生纠纷,被告人肖果夫带领曾纪柱等人将对方殴打并持一把来福枪对歌厅经理进行威胁与恐吓;2009年11月份,被告人肖果夫纠集其团伙成员采取阻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揽下被害人肖某等人承包的部分土木运输工程,并要求被害人在工程完工后付其5万元的管理费;2009年5月,被告人肖果夫在明知车辆不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从同案人向磊等人手上购买一辆小车;被告人肖果夫团伙为巩固其社会地位,先后购买来福枪一把,自制气枪一把;2009年5月,被告人肖果夫团伙在洞口镇太平街开设赌场,从中非法牟利1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果夫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明知是来历不明的车辆而予以收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肖卫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曾纪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向志军、向元丁、廖燕微、向元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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