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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交通肇事司机主动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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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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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表忠心,司机刘东自愿为驾车撞死人的董事长顶罪,结果在伎俩被识破后,二人于近日分别被山东省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春节期间,烟台某公司董事长汪某驾车回家途中,与一骑自行车的行人何某相撞,致何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看四周无人发现,汪某驾车逃离现场。
回到单位后,汪某将自己肇事的事情告诉了司机刘东,刘为向上司表忠心,提出由自己顶替汪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谎称汪某中途下车,刘东接替汪某开车,车辆肇事时的司机是刘东。
经再三考虑,汪某同意了刘东的建议,并详细告之了肇事的细节。于是,刘东按汪某的描述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在汪某的恳请下,二个随车回烟台的老乡为其做了假证。
二人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却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部门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了刘东的供述中有很多与现场细节不相符,并查清了刘东冒名顶替汪某肇事的事实,依法将汪某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东明知他人犯罪而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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