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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一个十八岁要高考的男孩被撞死亡 肇事司机四天后自首 肇事司机应判几年 肇事司机应判几年?

交通事故 2018-07-27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自首规定如下: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 (又称之为准自首)。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参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仍视为自首。
      特别自首的“特别”之处在于主体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宣判的罪犯,因其人身自由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
      特别自首者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自己实施的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或者不知道、不了解的罪行,以及其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的。
    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性质的,则不属于自首。但此时可以酌情处罚,如果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这是上述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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