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获刑,服刑人员如何追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4 13:01
人浏览

  邱先生是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为人十分精明,又很擅长做生意,所以虽然受经济危机的冲击,仍有办法保持企业的稳步成长。但是邱先生的很多朋友就没有这样的好运了,他们不是被股市套牢,就是生意遇到瓶颈,纷纷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其中就包括邱先生的故友,华先生。

  去年年末,因为经济危机的影响,热衷股市的华先生遭到重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能够“抄底”,他找到邱先生,希望他能够以私人名义借自己二十万,并承诺在半年后归还。邱先生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在对方打了欠条后,当天就通过银行汇了二十万元到华先生的账户里。

  可是,半年过去了,邱先生却始终没有收账。并不是他日进斗金,对这点钱毫不在乎。而是因为他酒后驾车,将一行人撞成重伤,被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邱先生也曾给华先生打过电话,希望他能按时还款。但是令他失望的是,华先生虽满口应承,却迟迟未将钱汇到他的账户上。几次通话之后,邱先生就再也打不通电话了。

  面对华先生的所作所为,邱先生感到很气愤,一方面他觉得华先生辜负了他的好意,一方面他又为自己的现状担忧。他以前也曾听人说过,民事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可是他这一坐就要坐三年的牢,等他出去了就是想向华先生追债,也追不回来了。他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 邱先生应在诉讼时效内,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权利,向华先生追讨债务。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邱先生的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