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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600万金融“蛀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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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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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银行会计,为了谋取私利,竟然采用私刻储户印章转款的方式,挪用公款600万元。昨日,郑州金水区法院经过审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旭有期徒刑6年,判处蔡超和刘唯良有期徒刑5年。

  据介绍,张旭是某银行花园路分理处的会计,蔡超为该银行经七路分理处的会计,2003年11月,张旭与某公司经理刘唯良预谋,以拉存款完成储蓄任务的名义,使河南省方兴公司在该行花园路分理处开户并存入600万元。

  随后,张旭利用担任临柜会计职务的便利,由刘唯良伪造财务印章,于2003年11月12日,私自将方兴公司的存款600万元转至大华公司账户。

  2004年7月,张旭和刘唯良为了挪用600万元公款而形成的400万元缺失不被银行和司法机关发现,两人找到蔡超,商定用伪造客户印鉴的方法,挪用客户资金以填补此缺口,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在该银行经七路分理处账户上的400万元分两笔转至大华公司,后刘唯良、张旭通过大华公司将此400万元转至方兴公司,用于弥补二人因挪用该公司600万元而形成的400万元缺失。

  2004年10月,某建筑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转款销户手续时,发现公司账上的400万元已无法转走。这样,张、刘、蔡三人的事情败露,三人先后被警方抓捕归案。(线索提供党玉红、丁海骧)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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