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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审结两起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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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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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11月6日讯 近日,郑州中院对王文杰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文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文杰以分理处的名义多次向客户借款1418万元,其中一部分供自己使用,一部份以个人名义借给私营企业使用。至今仍有1061万元未还。
郑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杰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能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经处罚。郑州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8月19日,郑州中院对被告人弓成立、吴文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弓成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吴文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2月至1997年3月期间,弓成立利用其担任农行分理处主任职务的便利,挪用储户存款285.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其中192.5万元至今未还。吴文指使弓成立挪用公款50万元给他人使用,至今未还。
郑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弓成立、吴文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弓成立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文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对其可减轻处罚。郑州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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