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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痴情女挪用公款300多万 只为男友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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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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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为情所累,竟糊涂听从男友的指使,不顾一切多次挪用所任职公司巨款300多万元给恋人经商翻本,东窗事发后,两人双双落入法网。日前,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被告人刘珊、林春提起公诉。

刘珊案发前系广东省丰顺县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民营)财务,2006年春节期间,刘珊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与多年未见面的初中同学林春重新取得联系,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其时,林正在深圳经营一家印刷厂,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提出借款,刘立即将自己全部存款20000元汇给林,几天后,林把借款汇还刘珊,从此取得刘的信任。2006年3月份,林又向刘借款,并提出刘从公司资金中挪用给他,刘于是从公司保险柜中取出30000元加上自已全部存款汇给林,自此至2007年1月份,在林春的指使下,刘珊利用其任公司财务之便利,先后二十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335万元,所挪用资金全部被林春用于深圳经商。案发后,经多方追讨,仅归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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