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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非典敲诈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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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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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5月25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毛放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汪备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下旬,被告人浙江省奉化市农民毛放军预谋利用人们对非典疫情的恐惧心理敲诈他人钱财,并指使本市农民汪备虎借他人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5月初,毛放军分别向奉化市的俞某、周某寄去以传染非典相威胁的敲诈勒索信,要俞、周二人分别将人民币5万元汇入指定的信用卡内。 5月5日下午,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敲诈未得逞。

  奉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放军、汪备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索他人巨额钱财,因意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毛放军系主犯,汪备虎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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