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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熊细毛敲诈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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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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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竟然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曝光”负面新闻威胁“采访”对象,勒索钱财。今天,江西省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细毛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熊细毛利用其在某杂志社担任发行人员的身份,与该社记者部工作人员舒某、其子熊某、朱某等人,以某杂志社记者名义,对南昌市佛塔生猪交易市场等处调查生猪屠宰情况。在调查后熊细毛授意朱某写出一篇以《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为题的文章,经熊细毛、舒某共同修改后,寄往北京某杂志社,但文章并未被该社采用,该社也将未采用的意见告知了熊细毛。后熊细毛指使朱某、徐某设计一份某杂志社的拟发稿清样,并伪造该社编辑、主编签名。

同年12月,被告人熊细毛电话联系南昌市肉类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负责人张帆,自称是某杂志社记者,称其对本市生猪屠宰情况作了一个调查,情况严重,并已形成书面材料准备刊登在某杂志社上,并称报道出来将对其单位不利。2010年1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熊细毛对舒某等人谎称该稿要发表,某杂志社领导要求去核实情况,随即叫舒某、朱某、颜某一起来到稽查大队办公室。

熊细毛向该单位工作人员出示了某杂志社介绍信一份及其伪造的印有“某杂志社熊细毛资深记者/编辑”的名片,声称自己是某杂志社记者,将其所写的《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的文章出示给该单位工作人员看,并要工作人员叫领导来协商。在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叫领导时,熊细毛又称该文章已经杂志社审核,将于近期刊登,一旦刊登将对其单位不利。后该单位工作人员复印了熊细毛带来的《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的文章及其伪造的拟发稿清样,被告人能细毛留下一本杂志后离开。

当天中午12时左右,稽查大队负责人张帆回到办公室后知晓此事并看了熊细毛等人留下的《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一文,发现该文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于是张帆便打电话与熊细毛约好当晚双方商谈此事。之后张帆又打电话给某杂志社核实熊细毛等人的身份,该社告知无此人,也没有看到《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的稿件,于是张帆便对熊细毛等人的身份产生怀疑,当天下午17时许,张帆就此事向南昌市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部署侦查与抓捕工作。

当晚18时许,被告人熊细毛及舒某、颜某等人如约来到红牛酒店208房与张帆等人见面。席间,熊细毛等人大谈媒体的作用,并将张帆单独叫出房间,张帆向熊提出不要将该文章刊登,熊提出要3万元将该文章压下不发表,张帆提出只能出1万元,后熊细毛表示同意。之后两人回到房间。张帆向熊细毛支付1万元。尔后公安人员进入该房内,将被告人熊细毛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细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宣判后,熊细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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