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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编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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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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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江苏省徐州九里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传伟、史志强、邵明春、冯雷、戚连生、王建中、胡立庆、赵东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一年、十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传伟、史志强、邵明春、冯雷、戚连生、王建中、胡立庆、赵东海事先预谋,商定以编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2006年4月至8月间 ,八被告人明确分工,由一人观察选定外地车辆作为作案目标,几人装作行人迫使车辆减速,一人趁机拍打车辆后视镜,然后驾车在偏僻处将受害人驾车拦截下,以撞伤手须治疗为名,索要财物。被告人累计作案6起,涉案价值人民币3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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