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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宣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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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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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广东省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两高”刚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认定卢敬德等四人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卢敬德、望东升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也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判决的全国首宗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据检方指控,卢敬德、望东升、卢志刚、华正四人于去年11月密谋开设网址为www.btav.com的网站牟取非法利益。四人达成协议,由卢敬德和华正共同出资2万余元,由望东升和卢志刚负责该网站的制作和维护,所得利润各得25%。四人为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于今年6月在该网址中设立了vip会员专区,在该专区中设立了成人影片专区,并提供淫秽影片下载。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减少成本,四人将该网站的服务器设在东莞市。四人还设立了网上支付、手机付费、银行汇款、邮寄四种方式成为该网站vip会员的途径,网民要成为该网站的vip会员必须每月支付15元,卢敬德将自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提供给vip会员付费,望东升、卢志刚则在其住所即罗湖泥岗北村一出租室对该网站进行维护和上传淫秽影片。经鉴定,该网站成人专区内的淫秽视频电影共计21部?26个电影数据文件?,该淫秽视频电影点击下载达17242人次。

据检方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至少有两名以上的高中生在该网站的成人区浏览并下载过色情影片供同学观看。检方认为,四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且同时符合司法解释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两个条件。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时,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只对部分事实存有异议。法院在持续两小时的庭审后认为,检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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