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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敲诈40万并撕票 两凶徒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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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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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被绑架后,受害人没及时报警,还付赎金40万,谁知心狠手辣的绑匪拿钱后仍将人质杀害。9月17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桂新、范长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2岁的桂新,系武汉市新洲区无业人员,1999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2002年10月刑满释放。现年24岁的范长林,系武汉市青山区人,1999年3月曾因犯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3月刑满释放。桂、范2人曾同在一起服刑。
2004年4月,桂新得知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熊某有钱财,即产生绑架之心。4月19日,桂新打电话给在福建省石狮市打工的范长林,邀其共同绑架熊某,勒索其钱财。当听说范长林没路费回汉时,桂新当即表示愿意汇寄路费,催其尽快启程。范长林收到桂新给他汇寄的200元路费后,于4月22日赶到阳逻与桂新会合,密谋绑架事宜。桂新向一亲戚借了一辆桑塔纳出租车,并在阳逻街上购买了弹簧跳刀、细麻绳、手套、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当日下午5时许,桂新开车在阳逻街上寻找熊某,当发现熊某的奥迪车时,桂新开车追撵未成,又将车开到阳逻街新华书店附近等候。
当晚11时许,桂新、范长林再次发现熊某从某咖啡屋内出来开车回家时,即开车紧随其后跟到熊某的住处附近,当熊某将车停放在车库出来时,2罪犯上前持刀威胁,将熊某推进车内,并封住其眼、口,带至阳逻街桂新的一闲置房内,将其捆绑,从其身上搜出人民币1.1万元。随后,桂新、范长林又向熊某索要人民币40万元,并声称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迫使熊某多次用手机与其朋友程某联系,让程帮助筹款。
同月24日晚10时许,桂新、范长林迫使熊某打电话给程某,要求程某送款,程某根据熊某在电话中交代的地点,将装有人民币40万元的袋子送至阳逻街综合市场一男厕所内,由范长林将钱取走。2罪犯得到赎金后,开车将熊某押至阳逻街潘庙村一水泥路旁的油菜地边,桂新持弹簧刀将熊刺倒,范长林又持弹簧刀朝熊某的胸部连刺数刀,随即逃离现场。熊某因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桂新分得赃款人民币25.6万元,范长林分得赃款人民币15.5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3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桂新、范长林共同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有关人士提醒:犯罪分子绑架的目的是为了搞钱,只要钱未到手,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先将被绑架者杀害。钱一旦到手,犯罪分子可能将人质释放,也有可能杀人灭口,因为犯罪分子不会讲什么信用的。所以,遇上有人绑架,一定要及时报警,争取警方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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