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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敲诈小偷判拘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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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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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四小偷盗窃村里废电线杆上的横担被抓,村支部书记和治保主任为“教育”盗窃人,和五抓贼英雄联手向其索要1万元。1月14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村支书等7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免于刑事处分。
肥城市某村民郭某等四人曾到许庄村的地里盗窃废电线杆上的横担。2004年1月3日22时许,郭某等四人再次到许庄村盗窃废电线杆上的横担时,被购买电线杆的许庄村刘丙等5人当场抓获,后将四人带至许庄村村委,并通知了村支部书记和治保主任刘甲、刘乙。刘甲、刘乙赶到后,对郭某等四人进行了审问,郭某等四人承认了到许庄村盗窃的事实,并认可上一次盗窃许庄村电线杆上的横担价值200元左右。被告人刘甲、刘乙在征求被告人刘丙等5人的意见后,以“拿钱私了,不拿钱就报案”相威胁,迫使郭某四人交给刘丙现金1万元。事后,刘丙等3人各分得赃款1500余元,刘丁2人各分得赃款1200余元。为表示对刘甲、刘乙的感谢,被告人刘丙等人后各送给二人500元现金。案发后,七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甲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7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出,且四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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