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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小偷自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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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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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 浙江省奉化市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结了被告人戴某、江某敲诈勒索(未遂)一案。二被告人合伙采用要挟、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二被告人依法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5月4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人戴章权等人在奉化市锦屏南路与东门路的四叉路口当场抓获拎包小偷应志强,遂将其带回本市东门新二村技工学校附近暂住房扣押。被告人江红久闻讯赶到,与被告人戴章权等一起以报警相要挟并采取暴力、言语威胁方法向应强行索取人民币1万元,应被迫答应。被告人戴章权、江红久等又将应带至该市锦屏街道方新矸弄陈某的农校宿舍,继续向应催讨人民币。应电话联系后称当夜付款3000元,由其朋友把钱送至奉化市东门口公共厕所旁。尔后,被告人戴章权、江红久等在快餐店一起吃晚饭时又强迫应某签写一张欠款人民币1万元的欠条。当夜7时30分,被告人戴章权、江红久等即带应志强到东门口公共厕所旁等候取款,因应某乘机报警,公安机关民警及时赶到,敲诈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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