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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生怨恨行敲诈进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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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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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南召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李孝金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元。
李孝金和小云原系小学同学。—次李孝金和小云在街上相遇,小云没有理他,李便认为是瞧不起他,便怀恨在心,酝酿了—个报复计划,捏造了曾和小云发生过性关系,并掌握有小云的裸体照片等内容。并于2002年11月19日,给在外地某单位工作的小云之父焦钧写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内容极其淫秽,让焦于三天后将四万元钱送至某学校后边的公路边,否则将把自己掌握的小云的裸体照片散发到学校和社会上。焦某接到信后,到指定地点守候未果。2002年12月10日中午,李孝金故伎重演,又写了一封敲诈信,内容与上次—致,让焦拿两万元钱了事。后李孝金装扮成捎信人到学校门口,让两位学生给焦某捎信说自己在学校外边等候。焦某接到信后,即和两位同事一起将李孝金带至单位询问,并巧施心计让李将捎信的情况写下来,后经对照和匿名信的字迹相似,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报了案。公安人员迅速出警将李孝金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孝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李孝金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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