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借被撞行敲诈 三被告人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15:01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假借被摩托车撞倒而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蒋志超、蒋志斌、李建国分别被漳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2日,经事先预谋被告人蒋志超邀集被告人蒋志斌、李建国、陈蒋亮(另案处理)等五人一起去敲诈开洗发水店的老板胡晓金,由被告人蒋志斌约胡晓金出来,在一拐弯处李建国就故意假装被摩托车撞倒,陈蒋亮等人就将胡晓金、蒋志斌带到漳平市医院,并通知蒋志超,蒋志超赶到医院时,李建国经医院检查并没有受伤,但却装成受伤很重的样子。蒋志超与陈蒋亮等人要胡晓金与蒋志斌赔偿一万元,蒋志斌假装要与胡晓金共同承担责任,同意自己赔偿五千元,并先拿一千七百元交给被告人蒋志超。当晚,被告人蒋志超与陈蒋亮从胡处拿走5000元,次日被告人蒋志超以摩托车被扣需赎回为由,叫被告人蒋志斌又从胡晓金处再次敲诈走六百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志超、蒋志斌、李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事先预谋,假借被摩托车撞倒,对受害人胡晓金进行要挟,强行勒取其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给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各被告人自动投案情节和立功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