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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车主索要赎金 三人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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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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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职业”绑匪,在浙江温州闹市区绑架开兰博基尼的女车主,并劫持人质从福建、山西一路辗转到河南,在勒索了300万元的赎金后逃离现场。昨天,这起绑架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X申、杨X中、王X峰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2011年3月下旬,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杨X申、杨X中、王X峰,预谋到温州市实施绑架,三人驾驶着之前犯案劫取的丰田轿车,携带枪支、手铐、刀具、头套等作案工具来到温州市寻找作案目标。3月29日晚10时许,三人将作案目标锁定在驾驶兰博基尼跑车的女车主孙某身上,最后X利得手,将孙某强行拉进丰田轿车后,挟持孙某至福建、湖南、河南等地。期间由杨X申、王X峰使用手铐、头套控制孙某,杨X中打电话向其家属勒索钱财。4月4日晚,孙某的家属交付赎金,孙某被释放,被告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三人被捕归案后,经审查发现,兰博基尼车主孙某并非唯一的受害者。2005年年初,三人在家中共同制造双管枪2支、左轮手枪1支。在2005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携带砍刀及所制造的枪支等工具,穿戴头盔、口罩、手套等驾驶摩托车闯入金店,打劫了四家金店,共劫取黄金首饰价值170余万元。

  2009年10月,三人经预谋,携带枪支、刀具、手铐、头套等作案工具,驾乘奥迪轿车到浙江省桐乡市伺机作案。在一植物园附近,故意撞击孔某驾驶的奥迪Q7越野车,当孔某下车理论时,将孔某及坐在副驾驶座的周某绑至他们所开的奥迪轿车上,途中三人劫取孔某人民币39800元、美元1300元、港币6000元以及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8190元)等物品。

  此外,三人还犯有另外两起绑架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申、杨X中、王X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杨X申、杨X中非法制造三支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其实行并罚,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汤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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