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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村民集体上访敲诈移动公司 5带头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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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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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县太湖乡满塘村官塘组村民曾某、汤某、王某、谭某等五人,以株洲县移动公司在该村建设移动基站未合理补偿为由,煽动大量村民到株洲市移动公司和省政府上访,并纠集数十名村民在株洲市移动公司生火做饭住宿,向株洲市移动公司要求三十余万元的赔偿。近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曾某某、汤某、王某、谭某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汤某、谭某被宣告缓刑二年。

2008年3月,为解决株洲县太湖乡满塘村村民手机信号太弱的问题,株洲县移动公司与满塘村委会签订了《移动基站建设意向协议》,准备在满塘村的辽叶山山顶建设移动基站。2008年9月,株洲县国土局依法征收了辽叶山山顶部分山地作为建设移动基站用地,株洲县移动公司也支付了各类补偿费用4982元给村委会,当时官塘组和万佳组村民未提出异议。

2008年11月,株洲县移动公司施工队正式在辽叶山山顶进行移动基站施工时被曾某等人等带领二十多位村民阻工,工程被迫停了下来。2009年3月,汤某、曾某等人召集两组的村民代表召开联席会议,曾某等人提出采取扣押设备和上访施压的手段,迫使株洲县移动公司赔偿10余万元。

随后,曾某等人到省政府上访。株洲县人民政府派人找曾某等人协调,曾某等人提出赔偿10余万元的要求,太湖乡党委书记找曾某进行劝说,许诺政府和县移动公司以支持两组农田水利建设为名,补偿两组3万元,被拒绝。

2010年4月份,曾某、曾某某煽动两组村民将耕田抛荒,以达到向有关部门施压,继而迫使株洲县移动公司拿出10余万元赔偿款的目的,万佳组村民拒绝抛荒,官塘组耕田于2010年上半年被全部抛荒。2010年4月2日上午,曾某等人召集官塘组村民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到株洲市移动公司上访闹事。当天下午,曾某等四十余人到株洲市移动公司上访,并向株洲市移动公司提出了35万元的赔偿要求,曾某威胁市移动公司负责人称:如不赔偿,就叫村民吃住在移动公司营业大厅。太湖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做曾某等人的劝说工作,乡党委书记向曾某许诺给予两组38000万元的基本建设费用,要曾某等人息访,被拒绝。

4月4日下午,曾某煽动其弟从家里拿来四床被子以及稻草、锅、碗、煤炉等物,白天在市移动公司营业大厅生火做饭,部分村民堵住营业大厅大门,不准手机用户办理业务,晚上在市移动公司营业大厅住宿。4月5日下午,市移动公司副经理找曾某、汤某等人协商,承诺移动公司给予两组适当的补偿,被曾某等人拒绝,曾某等人再次提出要株洲县移动公司赔偿35万元。市移动公司副经理即建议曾某等人书面列出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市移动公司再作答复。当晚,曾某等五人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泡制了《十六条》赔偿项目,合计赔偿金额325420元。4月6日上午,曾某等人将五被告人签名的《十六条》赔偿事项递交给了株洲市移动公司,并扬言如不赔偿,将到省政府上访。

6月28日上午,曾某等人又带领村民四十一人到省政府上访,后省信访局承诺一个月后给答复,当晚汤某等二十七人回家。6月29日上午,曾某等人提出回家没有路费,需要2000元,太湖乡政府干部给了曾某1000元现金后才随株洲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道离开省政府回到株洲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闹事和扣押设备为手段,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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