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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保管手机之机截取他人女友艳照实施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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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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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江苏省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裸体艳照”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淮某犯敲诈勒索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淮某利用为王某暂时保管手机之机,私自将王某手机上其女朋友陆某的5张裸体照片通过蓝牙发送至自己的手机上并保存。2011年1月下旬起,被告人淮某以将被害人陆某的隐私照片发送给他人为由,向其敲诈人民币5000元。在遭到被害人陆某的拒绝后,被告人淮某将被害人陆某的裸体照片发给其同事多人。

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淮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淮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拍摄隐私照片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但被拍摄者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隐私照片,避免成为另一个“艳照门”的主角,另外照片意外泄漏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对象。同时,公民如果遇到有敲诈、勒索、威胁内容的电话、短信等,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寻求警方帮助,而不是忍让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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