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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针孔录像设备 偷拍他人性行为敲诈8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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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三人在二道区某洗浴场所三楼安装了针孔录像设备,并偷偷录下个体老板李某与一青年女子发生性行为的镜头,勒索李某80万,否则公开拍卖。几经周折,勒索金额降至55万,但三人并未得逞,自己反落法网。

  40岁的刘甲(化名)和34岁的刘乙(化名),曾因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二人是朝阳区的无业人员。2004年3月,刘甲伙同刘乙和魏某经预谋后,利用打工的便利条件,在二道区某洗浴场所三楼安装了一套录像设备,将针孔摄像头隐藏在一包房内,录下个体老板李某与一青年女子发生性行为的镜头,然后复制成录像带。2005年4月16日,魏某给李某打电话称:“不给钱就将录像带卖到香港。”并索要人民币80万元。李某让魏某三人与长春市某广告公司的朋友于某联系处理此事。后来,魏某多次与于某在电话里谈判,将价格降到55万元。魏某要求将10万元现金汇到刘甲在内蒙古开户的两张农行卡上。于某在此阶段摸清了刘甲等人的藏身之处,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5月16日,公安人员在朝阳区一家饭店将刘甲、刘乙和魏某3人抓获。日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了被告刘甲、刘乙非法安装录像设备偷录他人性行为进行敲诈钱财一案。法院审理后,因刘甲、刘乙敲诈勒索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刘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刘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东北新闻网-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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