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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生以'揭发'副校长收财物相敲诈 威胁杀其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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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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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技校学生的高某不思学业,企图以写匿名信“揭发”副校长收取学生财物相要挟敲诈3万元。日前,高某被河南省洛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2日,洛阳市某职工技校学生高某伙同他人预谋对该校一名副校长进行敲诈,并在银行以他人名义办理一张信用卡。4月17日,高某写下一封匿名信,内容为:已知道该副校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学生财物,如不想被告发,就往其指定的信用卡(写明了卡号及开户人姓名)上存入现金3万元,并警告不准报警,否则杀其全家。4月19日,高某将信寄出。后,高某又于4月21日、4月24日凌晨将两封同样内容的匿名信塞到该副校长的办公室。该副校长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将高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高某的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高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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