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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无业男子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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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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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假冒人民警察身份,通过婚介所或他人介绍与多名女性交往,并利用假身份分别以帮人办事和“捞人”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马志刚犯招摇撞判罪一案,法院终审判处马志刚有期徒刑二年。

马志刚今年57岁,别名马鑫、马志,北京人,初中文化,无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马志刚化名马鑫,冒充人民警察或退休警察,通过婚介所介绍与多名女性交往,并假借帮被害人刘某办理刘某之母保险为名,骗取刘某人民币2000元。2010年6月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于6月9日将马志刚抓获归案。

据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实,2010年5月10日,婚介所给她介绍了一个男的叫马鑫,说是从事公安工作的。经和对方联系,马鑫自称是市局二处重案组的,还说自己是处长,平时利用警察身份帮人讨债挣一些灰色收入,并给她看过他的工作证。马鑫开一辆白色奇瑞轿车,车里经常挂着一件警服,后备箱里有一件警服冬季大衣,工作证只是在她眼前晃了一下,上面有国徽和警察字样,但没看过里面的证件。因她母亲要办养老保险,拖了很长时间,她就让马鑫帮忙催一下。刚开始马鑫只是说请办事的人吃饭,后来又说需要买点东西送礼,并说请人吃饭花了550元,让她看着给他些钱。后她和马鑫约好,她在海淀区颐园居门口大排档给了马鑫2000元,而后就离开了。

据证人颜女士的证言证实,她经某婚介所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马鑫的男子,介绍所介绍说该人是副处级的警察。她和马鑫见面时,马鑫自称以前是市公安局二处处长,现任重案组组长,见面当天还给她看过一个有警徽和警察字样的证件。在交往过程中,马鑫对她说过单位换局长了,不好干了,自己正在考虑退休。马鑫有一辆白色轿车,在车里她见过一件有警察字样的衣服,如果马鑫不是警察的话,她是不会和他交往的。

据马志刚的供述证实,他曾用马志刚、马鑫的名字在婚介所登记,想找女朋友。登记的时候,他给婚介所的人看了工作证,但婚介所的人让他自称是劳改局退休的警察,实际上他在劳改局工作时是工人。2010年6月9日,他驾车途经军事博物馆时被两辆车别住,下来几个警察将他抓获,抓获他时警察起获了警服大衣、警服夹克、警用钱包、皮带及2000元。警服都是他自己买的,就是喜欢,有的放在家里,有的放在车上。警察在他的车上还起获了一个白色信封,里面有一张沈某的照片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这些都是刘某让他帮忙办养老保险的资料。

另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公安机关于2010年6月6日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有一自称叫马鑫的男子冒充市公安局处长身份,利用婚介等渠道行骗。经工作,确定嫌疑人为马志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马志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马志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马志刚系初犯,涉案赃款已经起获发还,可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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