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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国土局副局长贪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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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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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西林国土局副局长贪污案一审宣判

  11月25日,西林县法院对在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国土局副局长黄德刚等四人贪污、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黄德刚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贺元安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作权、韦世华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并追缴被告人黄德刚、韦世华尚未退还的犯罪所得39848元。

  2007年,西林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发万寿山新区。在征地工作中,身为西林县国土局副局长的被告人黄德刚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八达村党支部副书记韦作权、新达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贺元安以虚列、冒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5万余元;被告人黄德刚与被告人韦作权互相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韦世华以虚列、冒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此外,被告人韦作权和贺元安骗取补偿款26万元,案发后,韦作权退还赃款32万元,贺元安退还赃款15万元,韦世华退还赃款1.2万元。

  西林法院经对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德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韦作权、贺元安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韦世华,采用虚列、冒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均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黄德刚在负责征地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被告人韦作权、贺元安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贺元安曾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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