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南宁百货公司原总经理黄箭雀贪污受贿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0 16:16
人浏览
广西南宁兴宁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箭雀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1996年上市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宁百货),是全国百家最大规模零售商店之一,是广西唯一一家上市的商业公司。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黄箭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近95万元。另外,黄箭雀对价值人民币188万余元、美元8800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其中,1998年至2004年9月,黄箭雀为在南宁百货大楼承包装修柜台的南宁市一装饰工程公司签批工程款,先后13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装饰公司人员送的人民币20万元。她还以公司职工名义开户,使用本公司资金炒作本公司上市股票,通过股票账户提取现金及出售股票。

黄箭雀出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她于1999年底被聘任为南宁百货副总经理,并于2002年底出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2月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
来源:新华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