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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小小“土地爷”贪污25万被判3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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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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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25日,原广东省汕头澄海区国土资源局村镇规划股副股长蔡舜满,因犯贪污罪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0年至2001年间,蔡舜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为4家工厂补办报建手续及房产证过程中,贪污企业委托其上缴国土部门的报建规费及办证费共计25.49万余元。在为这些工厂办证过程中,蔡舜满少则贪污几千元,多则贪污十多万元。2000年,澄海东湖一工厂因需办理报建手续及房产证,向蔡舜满缴交人民币12万元作为报建规费及办证费。之后,蔡舜满私自为该厂办理了报建手续及协助办理房产证。蔡舜满除为该厂办理房产证时缴纳办证费人民币4960元后,将余款人民币11.5万余元占为己有。
2005年11月29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确定蔡舜满为犯罪嫌疑人。次日,蔡舜满在接受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询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其尚未被检察机关掌握的贪污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退清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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