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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现在很烦恼,他2004年9月8日当时年龄17岁是在校学生,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现在他是在校的大学生,事情已经过去快6年了。在2010年5月8日去上海世博会时被警察调查,在2010年6月5日开银行卡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做指纹。这里有侵犯带人生自由权吗?他向当地派出所询问管制问题,他们的回答是因为他现在还在管制期限内。想问的是管制期限是怎么计算的(5年),缓行时不记入管制期限内吗?派出所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因为当时他还是未成年,法律规定不公开,不会影响到他的学业和事业,但是现在已经影响到他的生活和工作了。现在这种情况他想去香港,办理通行证有没问题。希望可以帮忙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7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抢劫,按照抢劫罪的基本刑罚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对抢劫罪有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涉嫌抢劫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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