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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旅游局长虚开发票贪污9万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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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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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福建省永定县旅游事业局局长简光华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公款不入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9万余元,11月30日,永定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简光华自1995年5月起任永定县旅游事业局局长,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兼任永定客家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从2002年至2004年间,简光华通过虚开发票报出公款、收取公款后不入帐等手段,共贪污公款91850元。
  另查明,简光华因经济问题于2005年3月29日至2005年4月13日,在中共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其贪污公款的事实,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退赃7万元。归案后,简光华在永定县检察院退赃2.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永定县旅游事业局局长、永定客家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报出公款、收取公款后不入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9185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简光华在接受中共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期间,就如实交代自已的贪污行为,应视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就向有关组织主动交代了自已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简光华能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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