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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出纳隐瞒库存贪污挪用117万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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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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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前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城东车站有限公司出纳员陈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陈某,化名苏雨,39岁,海南省文昌市人。2001年11月,广东省运通客运公司(国有公司)委派陈某到中山市城东车站有限公司(非国有公司)担任出纳员。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间,陈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库存现金的手段,挪用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117多万元。陈某将其中的4.9万元借给其兄陈某某使用,其余款项用于其个人股票、期货交易。2005年3月5日,该公司会计发现陈某所提交的财务单据有问题,即向公司反映情况。3月7日,陈某得知中山市城东车站有限公司准备对其帐务进行审查时,携带公款人民币14万元潜逃。同年3月25日,陈某在福建省福州市被抓获归案。
经过统计发现,从2004年4月起至2005年2月,陈某一共短款人民币117万多,陈某主要是利用向客户单位结算票款的机会,采取将客户出具的收据与支付凭证分月制作财务单据,客户收据作当月单据,支付凭证列为次月的单据,减存次月现金的方法隐瞒公司的票款。“他没有重复支出,也没有做假帐,”城东车站公司会计认为,“若将陈某手中的出纳现金日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调节表一起拿来对帐,其中端倪必现。”
破案后,侦查机关已缴回赃款人民币13余万元,发还给中山市城东车站有限公司。
一审宣判后,陈某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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