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温州规划局副局长等4人贪污受贿案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0 21:36
人浏览
1月25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珠案'4名涉案人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分别以贪污、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高云光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金建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李小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沙少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任命杨秀珠为董事长,高云光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下设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温州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1996年10月,温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委派杨秀珠、高云光为该公司董事。温州火车站站前开发建设指挥部经温州市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于1996年10月,高云光为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下旬,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秀珠(在逃)将高云光、金建林及林素华(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沙少华妻子,2003年8月14日自杀身亡)叫至其办公室,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本为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由,表示要从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并提出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93年底1994年初开发的温州市水心汇昌小区地块,当时经杨批准减免了应当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高云光、林素华等人将按规定应该上交而已经减免的配套费数额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出来给其个人,高云光等人均表示同意。杨直接指使高云光测算应该补交的土地配套费数额,到市规划局盖章,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土地配套费发票按高测算出的数额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5155元。该发票后经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审批签字在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账目中入账报销。

尔后,金建林根据杨秀珠的指使,采用支票两联内容不一的手段,将放在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帐的回执联'收款单位'栏填写温州市规划局,交银行的转帐支票'收款单位'栏填写温州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1997年1月22日,金建林等人再将上述11045155元中的6000000元从温州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转到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有限公司,其余5045155元转到温州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林素华明确告知李小燕该两笔款系被杨秀珠个人侵吞的公款,并由其负责提现。1997年2月底至1997年9月底,李小燕分20多次从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交由沙少华,沙在林素华明确告知该款系杨秀珠的贪污款后,单独或与林素华一起分次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11045155元公款直接交给杨秀珠,或交由杨的司机转交给杨秀珠。

另查明,1997年、1998年,高云光利用任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总指挥、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把站前东小区加压泵站工程、站前东棚围墙工程、纬一路道路工程不经过招投标,以议标的方式直接交给方崇进承建。为感谢高云光的帮助,1999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在高云光家里,方崇进送给高现金人民币100000元。2000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在高云光家中,方崇进送给高云光人民币20000元。法院审理期间,高云光家属退出全部受贿赃款。

法院认为,高云光与杨秀珠利用受温州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委派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伙同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根据杨秀珠的指使,以补交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1100余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高云光还构成受贿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高云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建林起次要作用,李小燕、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新华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