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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会计合伙贪污扶贫贷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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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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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因贪污扶贫贷款,原江西省鄱阳县水产养殖场长邓某和会计陈某,分别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鄱阳县水产局确定本局下属单位鄱阳县水产养殖场搞青虾养殖项目,并以此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县农业银行同意为此项目以发放15.6万元小额到户贷款,每户2000元,共78户。时任县水产局的局长根据县有关领导批示决定该款统一由水产局办理、集中使用,并指定由邓某、陈某与职工王某、李某(后二人另案处理)四人负责此青虾养殖项目及贷款使用。
贷款到位前,邓某、陈某与职工王某、李某为代表与其本人及另74户签订协议,78户的每户2000元作为股份参与青虾繁殖,78户不承担风险,两年内每户收取100元的红利。尔后,邓某、陈某与王某、李某收取78户的身份证并私刻部分户主的私章,将与78户签订的协议加盖国营鄱阳县水产养殖场公章并担保,到中国农业银行鄱阳县支行以78户户头于2000年7月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到位后,被告人邓某、陈某将钱存入银行,由原鄱阳县水产局局长保管。被告人邓某、陈某与王某、李某四人打领条每人领取1.65万元,共计6.6万元。事后,被告人邓某、陈某等人用购青虾费用等假单据予以冲抵6.6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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