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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民政女出纳虚填姓名贪污敬老院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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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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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0日,江西省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民政所女出纳胡帅娇贪污敬老院生活保障金一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2年5月,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为弥补河东、河西两村委会敬老院的经费不足,为两敬老院的24名人员在临川区民政局报批到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上顿渡镇民政所女出纳胡帅娇负责发放。
从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胡帅娇在《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表》领款人签章栏虚填领款人姓名,从财务上套出民政局下拨给河东、河西两敬老院人员的国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4140元。除去用于所里招待开支的6273元外,余款7867元被胡帅娇转存到其私人存折,据为己有。2004年7月12日,胡帅娇在临川区纪委退出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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