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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400万 粮库“硕鼠”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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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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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和侵占罪的原重庆涪陵区建设路市粮食储备库主任兰中建12日一审被判死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43岁的兰中建是原重庆市涪陵建设路市粮食储备库主任,兼涪陵区众富粮油储贸公司董事长。兰中建在任主任和兼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1年下半年到2003年8月,以为单位办事的名义先后多次从单位出纳借出储备库公款288.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之后,他从一建筑公司虚开了金额为288万多元的发票和收据用于冲抵其借款,余下的4416元装入自己的腰包。2001年3月,兰中建以私人名义向某粮食供销公司借款50万元,2003年10月,兰中建挪用市粮食储备库公款50万元用于归还此笔借款。2002年11月25日,兰中建向下属众富公司借款50万元给朋友张某做生意。2002年8月,兰中建收受涪陵金稻公司经理何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兰中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判兰中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此外,追缴被告人兰中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348万多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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