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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民工人名单 贪污公款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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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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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原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工程处主任冯华三的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连同在案扣押的赃款发还第六市政工程公司的判决。
冯华三在担任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工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4年8月至1999年10月间,指使本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制作虚假民工人名章,用来制作虚假民工工资单及其他支出凭单的手段,从工程处提取现金271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奖金及返聘职工工资外,其中的109.3万余元被其占为己有。案发后起获赃款15.7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冯华三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华三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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