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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校一干部23次收受贿赂并贪污领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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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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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江苏省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受贿案。被告人刘某身为高校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向他人索取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12.2万余元。

现年51岁的被告人刘某,原系江苏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被告人刘某在担任该校后勤集团总经理之前,曾先后担任该校财务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及处长等职。1996年10月至2007年中秋节间,被告人刘某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以及后勤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单位存款、结算工程款等业务活动中,先后23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的人民币及购物券计23.6万余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此外,被告人刘某还于1996年10月,利用担任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单位公款100万元存入镇江市某信用社,将该款所产生的违规利息4.8万元,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予以侵吞,被告人刘某分得人民币1.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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