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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股东吗

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股东吗

刑事辩护 2020-03-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包括单纯作为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主管、分管或者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身份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是一个只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才有可能得以实施的犯罪,因此,只有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拥有一定的职权,主管、分管或者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下列人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物资购销人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物资购销人员,其他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等等。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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