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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贪污378万 原区交通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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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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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378万收受贿赂42.9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33万

  陕西省渭南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一审被判无期

  备受关注的陕西省渭南市涉案数额最大的官员腐败案——该市临渭区原交通局局长雷建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渭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今日一审有果。渭南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雷建民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被告人雷建民任临渭区交通局长,分别用其私自设立的“渭南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和“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弄虚作假将市镇道路改造工程款110.54545万元据为己有。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假借为临渭区交通局套取资金,指使他人用其自设的四个项目部与临渭区通村路办公室和临渭区交通局签订15份虚假施工协议,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552.8万余元。此款除上交区交通局261.71万元,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67万元外,剩余223.093313万余元被雷据为己有。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之机,以其个人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和桥南镇阶子至黎明村1.8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其中1.8公里路段承包给别人,而自设的项目部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25万元税后工程款被雷据为己有。

  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雷建民利用主管区、乡通村道路建设项目立项、招标、拨款、审批和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安置、调动的机会,收取50人现金计42.9万元。同时,查明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仅银行存款高达517.54万元,房产计222.041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118188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99万元。除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金额外,尚有433.32542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雷建民犯罪的事实、性质,结合雷建民的认罪态度、追赃情况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雷建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追缴的在案赃款849.99099万元,其中378.888763万元返还临渭区交通局,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后,雷建民表示其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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