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执法人员知法犯法 派出所协警因贪污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1 14:24
人浏览
身为执法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并携款潜逃,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2月26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朱华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4月,被告人朱华荣被大余县森林公安局聘请为青龙森林派出所协警员,协助查处森林违法行为、收取罚没现金和育林基金款。同年12月,被告人朱华荣收取罚没现金和育林基金共计人民币33620元,除6648元用于该所开支外,剩余26972元于2008年12月30日携带潜逃。2009年11月29日,被告人朱华荣在抚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赃款已退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华荣在担任大余县森林公安局青龙派出所协警员期间,携带管理的公款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朱华荣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