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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工程公司原副经理贪污被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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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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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收款不入帐的手段,伙同他人侵吞本单位公款149000元。近日,南县工程公司原副经理陈学满因涉嫌贪污犯罪被衡南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查,被告人陈学满,男,现年58岁,衡南县人,中专文化,衡南县工程公司原副经理。2001年底至2003年底,被告人陈学满伙同衡南县工程公司原经理尹朝应(另案处理)、衡南县工程公司原副经理雷章顺,先后三次以发加班补助费为名,共同侵吞衡南县工程公司公款49000元,其中陈学满分得赃款16000元。

  2004年5月,衡南县工程公司与开发商老板陈某签订“衡祁路100号地”开发合同,其中约定由开发商老板陈某偿付衡南县工程公司因核销银行贷款所花费的15万元费用,并由陈出具给衡南县工程公司10万元欠条一份。被告人陈学满与尹朝应商定将该欠条不入帐,欠款收回后予以私分。2007年元月份,陈学满将该款从开发商陈某处收回并退还欠条,后分两次将其中的9万元存入银行个人存款帐户,另1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该案诉诸法院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后,依法于6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陈学满犯贪污罪,罪名成立,判处陈学满有期徒刑7年,没收非法所得1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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