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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一财政所副所长挪用贪污118万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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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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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乡镇财政所副所长,竟然目无党纪国法,挪用贪污公款118多万元。4月2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仕杰有期徒刑20年。

雷仕杰,原系江油市太平镇财政所副所长兼总会计师。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雷仕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用私自购买现金支票取现、私自填写取款凭证取现等方式,从太平镇财政所总帐中挪用公款84.12万余元、从太平镇财政所农民财政性补贴资金专户中挪用公款11.46万余元,共计挪用公款95.58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权证等营利性活动。

2006年8月22日,当专案组进驻太平镇财政所调查雷仕杰的经济问题时,雷仕杰表面积极配合,可暗中却做好潜逃准备。8月24日,雷仕杰将太平镇财政所农民财政性补贴资金专户23.08万元公款取出,仓促出逃。9月2日,雷仕杰被四川、内蒙警方联手在内蒙古包头市郊一座蒙古包里抓获时,雷仕杰所携带的公款已被他挥霍得只剩下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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