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河南新乡县原副县长受贿23万贪污6000元被判5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1 18:28
人浏览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23万元,贪污公款6000元,原(河南)新乡县副县乡郑秀博“栽了船”。

郑秀博,男,43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任新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涉嫌受贿,郑秀博于去年8月11日被刑拘,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郑秀博利用担任卫辉市顿坊店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未经招标,让张某承包该乡比干庙大楼建设工程,事后收受张某感谢费2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郑秀博利用担任卫辉市后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未经招标让商某承包该镇工业园道路建设工程,先后5次收受商某感谢费15万元。

2006年4月,被告人郑秀博利用担任卫辉市后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当地一酒厂解决经济纠纷,事后收受该酒厂厂长牛某所送好处费5万元。

2007年5月,郑秀博利用担任新乡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借当地提拔调整干部之机,收受李某、赵某所送好处费各5000元。

此外,2007年1月,郑秀博还利用担任新乡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借在新乡市党校学习的机会,虚开参观费6000元,报销贪污自肥。

法院查明,郑秀博受贿总额23万元,贪污6000元,认定其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