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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荐工作为由实施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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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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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其刚认识的网友诱骗至自己的暂住处,以打耳光、持菜刀威胁等方式两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阿科(化名)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4日晚9时许,阿科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自己刚认识的22岁的网友柯某瑜从坦洲镇诱骗至小榄镇沙口社区翠盛路2号阳光公寓的暂住处,随后阿科以打耳光、持菜刀威胁等方式两次对被害人柯某瑜实施奸淫。

  据被害人柯某瑜介绍,当时自己正在找工作,阿科则声称自己认识不少老板,可以给她帮忙,随即从坦洲去到小榄。

  同年7月8日上午8时许,公安人员在小榄车站将阿科抓获归案,后在其暂住处缴获作案用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阿科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阿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胡迪 李世寅 吴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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