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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然饮品有限公司拒绝申报财产被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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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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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安徽霍山亚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安然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处以2万元罚款,这是霍山县人民法院在新民诉法实施以后对拒绝财产申报当事人进行处罚的首例案件。

  2007年7月27日,原告安徽霍山亚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安然饮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收缩膜,被告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价值30192元的收缩膜,被告收货后及时予以了验收。然而,此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文未予给付。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安徽安然饮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货款本息。

  2008年6月,案件移送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向安徽安然饮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安徽安然饮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不主动履行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状况,法院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其仍不愿自动履行。为彰显法律的威严,打消被执行人“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错误念头,法院遂依照新的民事诉讼法,依法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张金敏 董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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