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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8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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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创造是一种比较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发明创造来说,发明创造要根据相应的类型来确定发明创造的归属,例如说职务发明创造。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二、发明创造中克服发明创造障碍需要怎么做

  由于发明创造涉及的面较广,事先很难预料,再加上普通人的特点,肯定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思维定势、知识面窄、信息饱和、自我过高要求、制作等。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

  1、是要使大家在平时打好知识基础的同时,尽早参与发明创造活动,从中积累经验,逐渐了解发明创造的原理。

  2、是在搞小发明创造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注意发挥集体的力量,即共同研究、互相启发、相互补充。

  3、是要经常进行发散性思维训练,从而使人们的思维活跃,不呆板。如有个人发明的“书式黑板”,最初她是根据宾 馆的旋转门而想发明一种旋转式黑板,但是放在教室里,就不切实际了。后来从书的制作方法受到启发,从而发明了“书式 黑板”。

  三、发明创造的原则是什么

  发明创造的原则主要有遵循科学原则、市场评价原则、相对最优原则、机理简单原则、构思独特原则和不轻易否定原则等。

  (1)遵循科学原则。遵循科学原则是指发明创造要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为实践所证明的原则。

  (2)市场评价原则。市场评价原则是指发明创造的产品通常是可以批量造出来的,这并不意味着成功,最重要的是要具有实用性,并为市场所认可的原则。爱迪生说:“我不打算发明任何卖不出去的东西,因为不能卖出去的东西都没有达到成功的顶点。能销售出去就证明了它的实用性,而实用性就是成功。”

  (3)相对最优原则。相对最优原则是指将新发明创造的产品与那些能解决同样问题的全部产品相比较,看是否更具优越性的原则。

  (4)机理简单原则。机理简单原则是指发明创造的产品其构造越复杂,生产成本将越高,而发明产品机理越简单,则生产成本越低的原则。

  (5)构思独特原则。构思独特原则是指成功的发明创造往往要求出奇制胜,使产品具有奇特的构思,使发明创造越具有突出效果的原则。

  (6)不轻易否定原则。不轻易否定原则是指对任何不成功的发明创造不应轻易作出否定意见的原则。因为,发明创造并不会一蹴而就的,它往往需要经过反复的实验才能逐步完善。

  市场领先的原则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转”。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的相关知识。不同的发明创造的类型是有不同的归属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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