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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关系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3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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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法劳动关系定义

  1.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所建立的特定法律关系。

  2.这种关系主要基于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劳动行为,使得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其管理,从事指定的工作,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

  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1.平等性与隶属性的双重性: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平等的主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然而,一旦劳动关系建立,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被领导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具有领导地位,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结合:劳动法律关系是在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下形成的,这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也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尽管当事人的意志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它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在其中起主导和统帅作用。

  3.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

  因此,劳动法律关系的实现过程,也是社会劳动过程的实现过程。

  三、劳动与雇佣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雇佣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的存在要求个人与单位之间必须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这是雇佣关系所不一定具备的。

  2.在雇佣关系中,行政隶属关系并非必要条件,这使得雇佣关系在性质上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

  了解了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你是否对雇佣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对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会提供法律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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