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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和发表权的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2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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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发行权和发表权的联系和区别,我们都要注意的。那么发行权和发表权的联系?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行权和发表权有什么联系

  发行权和发表权都是作者享有的权利。但是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一)发表权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著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行使。

  作为一种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发行权和发表权

  二、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与作为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载体的书籍或唱片等所具有的双重性密不可分。首先,书籍或唱片等。

  民法典意义上的有体物,是受物权法调整的客体,其所有权归物权人享有;其次,书籍或唱片等是作品的载体,而作品的使用行为受著作权法调整,其使用权(此处即著作财产权)归著作权人享有。通常,对书籍或唱片等的物权法意义上的处分行为,比如销售、赠与等,同时又具有著作权法意义的发行等性质,而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这就造成了所有权和发行权的冲突。鉴于此,为了平衡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利益,既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各种使用方式的专有权利,又保护物权人对其拥有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的处分权,司法实践就确立了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适用条件:

  第一、作品复制件必须是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对于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如盗版光碟等,不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第二、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已经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也即对于特定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著作权人已经行使过发行权了。否则,即便是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擅自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以及购买或受赠后再次向公众转售或转赠均构成侵犯发行权。如在未经作画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委托保存的画作,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以及购买者再次转售,都构成对作画者发行权的侵犯。

  三、发表权的保护期是怎么样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行权和发表权的联系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都知道对于发行权和发表权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有着很大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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