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通过依法登记可使不动产物权产生相应的登记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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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登记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登记效力在完成登记时产生。房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房屋的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意义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意义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首先是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例执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房屋可以正常进行销售的合法流程,也是房管局对开发商的一种监督,买卖合同备案的时候有开发商的种种证明以及联系方式,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在日后出问题的时候进行联系或是起诉。
3.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效力就是以后就有了法律保护的屏障,一切都要按照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违约或逃避责任都是要收到惩罚的,或是依据合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