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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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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面临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怎么办?可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鉴定确保公正。补偿异议如何处理?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并质疑结果。执行强制拆迁需遵循哪些步骤?从责成决定到物品提存,确保公正合法。

  一、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怎么办

  当面临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利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这一流程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确保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得到公正评估。

  2.这一规定也强调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补偿异议的处理

  在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应首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此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这些流程都是为了确保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

  2.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了解评估的详细过程,并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

  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参与和了解评估办法的机会。

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怎么办

  三、执行强制拆迁步骤

  当面临需要执行强制拆迁的情况时,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步骤。

  1.政府应作出责成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在执行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被拆迁人应到场参与整个过程,但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5.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进行物品清点登记,同时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如果逾期不领,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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